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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52919514216
项目名称:
简释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驿站条例
项目备注:
 
    项 目 说 明

简释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驿站条例
                                               叶新民 (内蒙古大学 教授)

    日本学者植松正编著的《元代条画考》,将元代条画分为四大类,即诏书(诏书条画)、诏敕(包括断例、条格、令类)、设立官府的圣旨条画、特定部门的圣旨条画。① 受植松正先生大作的启发,本文仅就世祖朝有关驿站条画(即条例)作一梳理,从中可以看出中书省等官府有关驿站问题的政策、法令和措施,有助于我们对元代驿站交通的认识。

    中统二年(1261)五月十九日,“奉圣旨节该:南合奏,也里海牙所辖州域宣使军马多索袛应,民户至甚苦之。定到分例:每人日支肉一斤、面一升、米一斤、酒一瓶。乞降圣旨事。准奏。今后无得分外取索骚扰,违着治罪。”②

    以上是忽必烈即位第二年颁布的袛应分例。袛应,本为招待、接引之意。元驿站对乘驿官员、使臣供应饮食,称袛应,其对译的蒙古语为“首思”( siɡüsün , 意为汤、汁)。

① 详见日本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一部第四十六号,1979年。

② 《经典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6。

    中统三年(1262)三月,据中书省奏告:“今体知得,出征军马往来使臣等,内有不畏公法之人,村下取要 饮食、马匹、草料、扯拽头匹,骚扰百姓不安,乞禁约事,准奏。年前为杀退阿里不哥,大军四程住冬,有益都李总管反叛,不免降兵征讨。及令各处签军守把城池,皆因反贼李璮致使百姓生受。今逐一区处下项事理:

    1、据征进往来军马,今后私经过去处,每六七十里趁好水草地面 ,安置营盘一所。差蒙古、汉儿官员袛待,据合与底,依例应付。军马、使臣不得一面辄入村寨、店镇。如有不来设置营盘去处,故意于沿路宿顿或村下取要饮食、马匹、草料、百姓人等,并不得应付。如有违犯之人,于已委袛待官处陈告,与管军官一同取向得实,照依札撒段遣。如断不定呵,经由本路达鲁花赤、管民官,教奏说来者。

    2、海青牌子使臣并往来使臣,于过往客旅、庄农百姓人等处,夺要拽车牵船骑坐头匹,有妨农种及阻碍客旅经行,深为不便。当除旧立站赤添补气力,又礼经直道上创设海青新站,其余使臣依旧赴站倒换。海青使臣如来到前站,沿路倒了一匹呵,换一匹者。乏了两匹呵,换两匹者。如是元骑马匹不乏,强行夺要头匹,不由罪过那甚么。

    3、长行马匹草料,照依已先体例,截自四月一日为头住支,不以是何人等,母得乡下取要马匹草料,百姓亦不得应付。这船省会。已后却有强行取要之人,写了姓名,于本路达鲁花赤、总管民官处陈告,取向是实,照依札撒断遣。如断不定呵,教奏说将来者。

    4、近据和买草料、起运诸物,虽是官为支价,其搬运脚力,百姓亦是生受。已后怎生?可邻见,咱们不识那甚么。即目正是养种农忙时分,据未散杂役人夫尽行住罢。所据和买草料内,若有已支讫价钱,或准讫诸课数内,有拖欠者,依数送纳。如今已是四月为头,和买仰趋时分,种养得失误岁计。

    5、军马经行镇店、村寨、百姓人等,避怕骚扰,时暂躲避。今已严行禁约,不令骚扰外,仰本路达鲁花赤、管民官多出文榜,召集百姓,依旧复业宁家,趁时种养,使臣往坐者。如达鲁花赤、管民官并委付去底人每,看觑面皮,不为用心勾当,亦行断罪。

     6、诸处军马草料,截自四月一日住支者。①

①《元典章》卷36兵部卷3《禁使臣条画》、战赤卷9《禁使臣条画》,台北1972年影印元刻本。引文中1-6顺序号,为笔者所知,以下类似情况,不再注明。

上述《禁使臣条画》,是在忽必烈战胜阿里不寻、平定李璮叛乱后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共6款,主要内容是禁约军队和来往使臣扰民。第1款、第5款,特别强调军队要安置自己的营盘,不得隨意向百姓取要马匹、草料、人夫,否则要照依札撒治罪。“扎撒”,蒙古语jasaq的音译,意为法令。第2款的“海青牌”,又称“海青圆牌”,牌上绘有海青图案,只有“军情紧急勾当”的使臣才能使用。中统(1260)元年五月,忽必烈在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即位后,即命中书省官员于缙山(今北京延庆)至望云(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取径道立海青站,只有“海青牌子使臣”走望云驿道,其余人员一律走“大战”(即孛老驿道,又称“西路”),“如违治罪”。 ① 第3款中的“长行马”,是指使臣、官员自备的马匹。第4款中的“和买”,据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解释:“两平以钱取物也”。实际上“和买”是元政府向民间征购物资的一种办法。正如元朝官方文书所说:“国家应办支持浩大,所用之物,必须百姓每根底和雇和买应办”。②

①《经世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6。

②《元典章》卷3《圣政二•均赋役》。

上述条例中“和买草料”,只有其中的一种,此外还和买马匹、建筑材料、纺织品等。①

    中统四年(1263)中书省定拟的驿站袛应条例。对各类乘驿人员的袛应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肉一斤。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如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处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子依部拟分例,宿顿处批支”。②

    以上袛应条例,比中统二年的袛应标准更加完善。后来元政府只是在个别方面进行调正。例如,在至元十九年(1282)的袛应分例中,每名正使日支油盐杂钞由中统钞1分(10文)增加为3分。③参见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第720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

① 《经世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6。
② 《元典章•户部二》“袛应•添袛应盐酱钱”。

    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增至中统钞1钱(100文)。投呈公文的曳剌、解子的袛应分例,由中书省户部拟定。至元十七年(1280)规定经过处减半。①巡盐官吏、弓手“每名官吏支米一升、马粟三升、刍一束”。②上述条例的 “曳剌”一词,辽会元史多有著录,据《元文类》卷41《经世大典序录•袛从》“追呼保任逮捕者曰曳剌。”多与袛侯、弓手箭连称,可参见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第102~103页。

二 

    至元七年(1270)二月,中书省据左三部呈,与右三部议拟站赤事理各项如下:1、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就于见役人员内择有根脚经事者任之,直隶总管府,不得用私己人。

2、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以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选用。

3、府州司县官站官,皆不得借乘铺马,影占站户及擅科差发侵扰,仰总管府常切体究,违者治罪。
4、从站户自买肥壮齿小无病马匹喂养走递,有司及诸人无得结搅。

①《元典章•户部二》“官吏•应付行者曳剌米面等分例”。

②《经世大典•战赤》,至元六年十一月条。 

5、战赤合供报文字,总管府依例行下合属县分,取堪申报。

6、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据隨路见设总站官,截日革罢。于内若有袛受圣旨、令旨、中书省札付及历事年深别无过犯者,保申合干上司区用。

7、照依旧例,经过使臣开具各位下姓名并铺马数目。赍擎是何官司起马蒙古字札子,从某处前往某处,干办是何公事,各站每季造册申报总管府,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报。①

    以上条例第1款、第2款对站官的选用做了明确规定,站官多从现役人员“有根脚经事者任之”。“根脚”,指出身、身份、门第。第3款、第4款是为保护站户利益制定的,禁止地方官吏、站官擅科赋役,影占站户。第6款关于革罢总站官的决定,说明在至元七年以前在各地设有总站官。但脱脱禾孙依旧保留。脱脱禾孙,是突厥¬¬——蒙古语todqsun的英译,意为“查验”。中统元年(1260)在上都的海青站开始设置脱脱禾孙,至元七年(1270)忽必烈下令各路普遍设立脱脱禾孙。②

①《经世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7。
②《元史》卷七《世祖纪四》。

至元二十四年(1287)各路脱脱禾孙被革罢。① 但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恢复这一官职。② 脱脱禾孙,据《元史•百官志》,“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但在某些重要驿道上的脱脱禾孙品级为从三品,③可见脱脱禾孙在驿站管理官员中的重要地位。元朝这一带有独特蒙古色彩的官职,是其他朝代所没有的。④第5款、第7款识重申各级官府向上逐级申报驿站情况,规定“各站每季造册申报总管府,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部”。第4款中的 “结揽“,据《吏学指南》“钱粮造作•结揽”:“谓兜合钱粮,总一纳官者。”第7款中的“蒙古字札子”,即是书写蒙古子的“铺马札子”,这是乘驿的凭证。从中统三年(1262)开始,铺马札子用畏兀儿体蒙古文书写。至元八年(1270),又改用八思巴蒙古文
书写。⑤

    至元八年(1270),兵部下达各类官员依旧乘坐铺马数量:“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七品三匹,八品以下只给二匹”,重申事例如下:

①《元史》卷十四《世祖纪十一》。

②《元史》卷十六《世祖纪十三》。

③《经世大典•站赤》,皇庆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③ 参见党宝海《蒙元驿站交通研究》,第104页,昆仑出版社,2006年。

⑤ 《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1、隨路总管府官、监捕蝗虫达鲁花赤、总管、起铺马三匹、同知、治中、府判二匹。

2、运司每季差押运官一员、库子一员,赴部纳课,元给札子起马二匹。今运司既罢,总管府依例送纳。

3、各路交钞库子、库官赴都关支钞本,解纳昏钞,从各路总管府就给札子起马二匹。

4、隨路局院起纳段匹、杂造军器等生活,各路就起札子应付押运官铺马一匹。

5、隨路府运司等,每岁计拨税粮、考校课程人吏,今运司既罢,各路依例就给札子,起马三匹。

6、隨路系官局院差人赴都及于他处关拨物料,起马一匹。上年不曾驰驿,不在此限。

7、隨路差人根检急递铺遗失损坏文字,本路就给札子,起马一匹。

8、隨路差人押送进呈御膳、野物、本路给札子,起马一匹。

9、隨路运司施运盐引,验斤重给马。今改立都盐使司,亦依例应付。①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以上是关于各路官员乘坐铺马的条例。“铺马”,也称驿马、站马,是驿站备有的马匹。在八思巴蒙古语碑文中,铺马对译为“兀剌”(u-la﹒a)。

   至元三年(1266)规定,官员到远方赴任给铺马一品5匹、正从二品4匹、三、四品3匹,五品以下2匹。① 至元八年的条例没有关于一品、二品官员乘坐铺马的数量,但据《元典章》一品官员为8匹。② 从此可看出,至元八年官员乘坐铺马的数量比至元三年有所增加。至元三十年(1293),改为一品5匹,以下按品级递减,五品以下只给2匹,③ 又恢复到至元三年规定的数量。至元八年的条例对总管府、运司、交钞库、各局院等官员的起马数量都做了详细规定。控制铺马数量,是中书省、通政院、兵部等中央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尽管对各级官员和办事人员乘坐铺马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但违反规定泛滥给驿的现象屡禁不止。

①《成宪纲要》,“远方军民官员之任船马》,《永乐大典》卷19425。

②《元典章》卷36《兵部三•铺马》,“品从铺马例”。

③《经世大典•站赤》,至元三十年五月条,《永乐大典》

    至元九年(1272),元政府颁布了《立站赤条画》,标志着驿站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该条例共10款:

    1、诸站铺马大概一体走递,期间或有马匹参杂瘦乏患气力生受去处,虽因走递依然,亦由站间不得其人及本路官司有失照觑。今后委自本路管民正官,督勒管站,常川计点草料、槽具,各站户人等将所养马匹,依时饮喂,须要肥壮,无令瘦弱。若是不禁走递,频频倒死,验数补买,不唯有损站户,仰亦失误邻站驿程紧急公事。省部不测,差官前来检校,若有似此站官,就便断遣。

    2、四户养马一匹。若有倒死,又索补买,一岁之间,所费甚重。今知得诸处站赤,不恤站户疾苦,中间因事作弊,妄行科敛钱物,百般骚扰。仰各路总管府常切体察,或有人告首到官,取向是的,依条画断,追赃还主,别差好人代替。

    3、站户多有影占近上人户,不令供马,,止要出备钱物,以益私己。若不禁治,切恐久而靠损其余户计。今后有人告发,或官司察究得知,痛行治罪。诸人结搅者,同。

    4、元奉省札,站户依验使臣分例上应付当日首思,若使臣有勾当住呵,官司应付者。今体知得,诸处站赤例于马户处,冒行攒敛羊、酒、米面、首思等物,除使臣分例食用外,多有克落数目。今后委自总管府,斟酌各站紧慢、使臣起数、扣算必用首思数目,令本站于马户处依理计置,明附文博,排日依分例支销,总府每月照例。如有冒破不应者,勒本站官赔偿。

    5、元奉省札,总站许设头目三员,其余站驿量设二员,额外不许添设,仍具管站头目姓名申来。

    6、今后站户如遇买马,仰本管先行相视过,然而立契成交。须要根买马年少肥壮无病耐骑坐者,无得听从站户止图价少,滥买年老有病瘦弱马匹,目下虽省些小马价,不久倒乏,官司两不便当。

    7、管站官不得私骑战马及令般施诸物。如违,痛行治罪。

    8、遇有使臣经过,管将起马札子,辨验无伪,即便应付铺马。母得止验来站关子倒换,亦不得非礼刁蹬停留。

    9、诸站元有牧马草地,仰管民官与本站〔官〕打量见数,插立标竿,明示界畔,无得互相侵扰,亦不得挟势冒占民田。如有种田与人收到子粒,附簿收貯,不得非理破使。

    10、使臣经过起数,仰总府取会,每季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部,仍开使臣姓名并铺马数目、赍擎是何官司起马札子,来往某处勾当公事。①

①《元典章》卷36《兵部三•立站赤条画》、卷9《立站赤条画》。

   上述条例第1款要求各路管民正官“督勒管站”。第2款规定“四户养马一匹”,这是世祖朝前期北方地区的一般情况,。饲养铺马或亲身到站服役的称为正站户,留在原籍,只提供财物津贴正站户的称为贴站户。第4款要求各路总管府“依理计置,明附文簿,排日依分例,总府每月照刷”。此处“照刷”有理算、审核之意。第10款要求总管府“使臣经过起数……每季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部“。上述条例还对站官提出严格要求,如第7款规定,“如违,痛行治罪”。此外,站官还要与管民官共同管理驿站的牧马草地,“打量见数,插立标竿,明示界畔”。

   至元十年(1273)九月,中书省兵部议:“诸官府出使,是非急速,往往在路停止,及至上马兼程奔骤,遂将铺马损毙”。为此,元朝政府颁布了《程法条例》:

   1、驿使到站,先验起马札子,其事于军务急速,即仰如数应付良马,母得停滞。如系缓慢公事,当日行过三站,复欲起马或无札子,不得给行。

   2、依验札子应付正马外,其元来兀剌赤已给马者听。元马者徒步,引送许乘正马以回,仍关前路照会。

   3、驰驿使臣,合袛应饮食分例,不得阙误。若有长行官员,虽赍上司文字,令应付饮食者,州县与之,站赤母得擅给。

   4、诸府州县官迎迓官员,不得差人乘驿马。

   5、今后除朝廷军情急速公事之外,母得擅差铺马,亦不得乱行前路文字。

   6、今后使臣人员乘前站马匹,遏晚到站不可还者,仰本站依例递相饲秣,母得阙误。

   7、站内槽前鞍辔、绳索一切什物,须要完备。仰各处提调官每日点视,母令短少,马匹不得瘦弱阙役。①

   在元朝驿站中马站最为繁忙,合理使用马匹关系到驿站的命脉。上述条例就是针对乘驿人员不爱惜铺马,过度急驰导致损毙铺马的情况而制定的。元朝规定“每十五里为一邮亭,没六十里为一侯馆”② ,每站之间的距离约60里。本条例规定当日行3站,实际上到第3站就应住宿。日行两站里程,约为 120里。乘驿人员要想继续行驶,驿站就不能给起马札子。时任监察御史的王恽专门写有《为驿程量事缓急给限事状》,内称:“窃唯隨路每岁遣人员赴都,如计禀公事、押运差发课程一切等物者,即还,心欲速得到家,不向铺马生受,日行数站,其马匹不无走损倒死。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②《丹墀独对》,《永乐大典》卷19416。

   以恽愚见:今后除军情急速人员外,合无照依旧例,量事缓急,定立往回地程,使各站出给关文,于上分明书写日行站数,依上走递,仍令按察司体究,违者治罪施行。如此似望铺马少有倒死,站户不致生受”。①上诉条例中的“元剌赤”,是蒙古语的ulaàci音译,意为马夫,主要职责是为过往使臣和官员领路,到下一站再将驿马带回原驿站。有时驿马缺少,兀剌赤只能步行。

《程法条例》颁布不久,中书省即派断事官亦捏哥整点站赤,他向中书省报告说:“隨路总管府差人驰驿,不计事之缓急,辄起铺马三匹,兀剌赤马一匹。此时军务方剧,窃恐起数多,马匹疲瘦,而失误公事。宜令今后以军情要务遣使者,量起铺马一二匹,余事止乘已马相应。省部准拟”。②

①《秋涧集》卷84,《四部丛刊本》。

②《经世大典•站赤》至元十年十月条,《永乐大典》卷19417。

   至元十一年(1274)五月,诸站都统领司向中书省奏告:“朝廷遣使干办诸事,每员铺马不过三匹,此常制也。今省院诸司凡差人员,往往起马四匹,乞区处事。省部议得:除奉使远方及常例事干急速者,隨时斟酌。其省院台部诸衙门,常例遣使驰驿多不过三匹,仰以上施行”①至元十二年(1275)六月,整点站赤的断事官灭里
吉向中书省奏告:“隨路计拨税粮考校司吏,初非急切之事,往往走骤站马,乞禁约事。省部准言,遍行禁约”。②由此可见,《程法条例》颁布的前前后后,禁止走损驿马已成为当时的突出问题。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②《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至元十六年(1279)五月二十日,据临洮(今甘肃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的奏告,中书省平章故事合伯、御史大夫玉速铁木儿、枢密院官朵儿朵呵、孛罗、通政院官兀良哈等集议定一十五事,经忽必烈奏准,下发各地施行。

    1、言先奏上命,除带新圆牌圣旨外,凡以公文遣使者,铺马勿与。今诸王及诸官府因公移文遣官如何给驿?臣等议得:军情重事拟带圆牌,此外不以是何公事,诸官府行以公文,若阻滞之,窃恐不宜。

    2、言总帅所辖城邑,有站户三百四十户,今皆投充诸王只必铁木儿、驸马爱不花投下。臣等议:依先例,回当站役。

    3、言只必铁木儿王位下使臣,已给铺马、袛应外,其长行马匹,复索刍粟宿顿等物。今后似此者,勿得支与。

    4、言临洮府站赤元有牧地,今只必铁木儿王令旨,令海阴秃、昔剌、陈铁木儿不花三人为主。臣等议:令审实回付站赤。

    5、言僧俗之官把执诸王铺马令旨有之。臣等议得:合行追收。

    6、言民户及诸王布施之物有给铺马行者。今议:诸王布施许起铺马,僧人母得给驿。

    7、言诸王位下细茶饭、五户丝及军人钱物如何给驿将送?臣等议得:此系已先所行,不宜遽罢。

   8、言斡脱息钱合无收拾给驿?今议如旧制。

   9、言诸官府迁转往来官员,合无减省给驿?今后铺马不与。

   10、言诸王作佛事、写经等取运物色,合无减省给驿?今议:并依已行。

   11、言诸王所过民间不置行幕,却仰站赤行止。今后若有急务,须乘铺马,余者准备宿顿之所,迤里前来。

   12、言黄水站有乘舟换铺马者,请减省事。今议:似此一次二次,可省事从之。

   13、言土钵地差去使臣除元来铺马定数外,复得大王、国师铺马文书物件以行。臣等议:得元来铺马文书已上,不令增给。

   14、言都省、枢密院、御史台、通政院、王相府以公文起发铺马,合无减省?臣等议得:诸公事在先,拟从铺马办集,豈可罢之,依先例施行。

   15、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阻遏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巡安人员,不给驿马。臣等谓:总师府、总管府、按察司等官,因公起马,固不可省。奉旨若曰:此等果有军情急务,合给驿马,余者则不得给。其干民事者,经由域邑以行。①

    以上条例是中书省等官员对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奏文的答复。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永昌王只必铁木儿投下领地的驿站事务。只必铁木儿是窝阔台后王阔端得第三子。至元九年(1272)十一月“诸王只必铁木儿筑新城成人,赐名永昌府”。②永昌(今甘肃武威)等处从大蒙古国时期就是窝阔台第二子阔端的封底,只必铁木儿继承其父的领地,拥有统领部长和经营自己领地的驿站权利。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②《元史》卷七《世祖纪四》。

    条例颁布的至元十六年,正值忽必烈嫡次子忙哥剌为安西王,出镇关中,其辖地广大,包括“于陇于凉”的河西地区。① 其统辖时间为至元十年¬——至元十八年。② 上述条例与中书省等并列的“王相府”即指安西王的王相府。条例第2款“总帅所辖城邑”,指巩昌都总帅府,其条例中所言永昌王于总帅府争夺站户、牧地的史实十分明显。③ 朝廷对永昌王既给予一定的特权,又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条例中的“土钵”,是“吐蕃”的异写,指元代的藏族地区。当时,吐蕃也在安西王王相府统辖范围之内。从吐蕃地区进入内地 的僧侣、使臣主要通过河西走廊的驿道。该条例还就诸王位下细茶饭、五户丝、作佛事、写经、经营斡脱息钱、军人钱物等如何给驿做了答复。

    元政府对条例不符合实际的部分经常予以修正。正按上述条例第9款各官府往来迁转官员不能给驿,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至元十七年(1280)四月十五日,中书参政狄仁等启皇太子曰:“去年五月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奏,奉圣旨迁转官以后母给驿。① 

②姚燧:《延釐寺碑》,《牧庵集》卷10,并参见李治安《元代甘肃行省新探》,《元史论丛》第11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

③胡小鹏:《元代西北历史与民族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

    今年正月御史台奏,南方及河西、西京、京兆府差去官员,不能自述。定议二千里之外乘驿,二千里之内者,备已力以行。令旨尝可其事。今管民之职。似此运行,合无依御史台所奏,一体施行。奉令旨准”。①因此,在《成宪纲要》里,还保存着这一奏议的蒙古语直译原文:“至元十七年正月”按察司差将去的官人有,自己气力
里去呵,去不得一般。二千里迤外去的与铺马,二千里迤里交长行头口去呵”。② 至元二十年(1283)又改为按地区规定去四川、福建、两广迁转的官员给铺马。③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②《成宪纲要》“台察官吏船马”,《永乐大典》卷19425。

③《元史》卷12《世祖纪九》,《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至元十八年(1281)八月八日,尚书阿里、左丞狄仁等奏,“隨路袛应官吏,数年以来,多有奸弊,侵盗官钱。臣等今议,立法绳之。奉旨曰:‘此乃卿等之职,其自裁处之’”。④

④《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闰八月二十四日,中书省定议《隨路站赤袛应》条例:

    1、中书省以下诸官府所差使臣,今后推故速慢,追陪元支袛应,治罪。

    2、诸使不得将引家属需求饮食长行马刍粟。除军务急速不拘程限,余事各计往回干办公事。小大程期明书差札,令所过官司站赤辨验。其无故走死铺马或违限迁延行程、多支袛应、无省部许支文凭取要家人饮食、常行马刍粟者,并勒赔偿治罪。

3、诸驿择有家业、廉谨之人充站官,月点支过省台部院等来使分例、起马之数、各因是何公事,申报省部、通政院及元差官府勘会。

4、除上都、榆林以北站赤外,据隨路元拨官钱,不须支付,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①

   上述条例第1款、第2款对过往使臣提出了严格要求,不能“推故速慢”,多占驿站袛应。使臣的家属不能享用驿站的饮食,驿站不能提供长行马的草料。对迁延行程、多支袛应等违法行为要“赔偿治罪”。第3款规定规定按时向中书省、通政院上
报有关来使分例、起马数目等情况。按上述条例第4款“除上都、榆林以北站赤外”,其他驿站都改为自备袛应。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但这一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却遇到困难。至元二十三年(1284)七月, 通政院奏:“大都、上都两路当站者告言:在先和雇和买不料站户,止令自备饮膳,袛待使臣。去年改定官给袛应,令站户例当合雇和买之役,有司又复欺隐官钱,全不支与,
是以困乏。请从先例站户出备袛应与免和雇和买及其余差役,庶得官民两便。奉旨准”。① 由此可以看出,世祖朝在驿站实行两种供应袛应办法马者两种办法各有利弊,元政府根据各地驿站的实际情况,随时做出调正。

    至元二十六 年(1287)五月五日,中书省议整治站赤,札付兵部施行,颁布如下条例:
    1、枢密院、札鲁忽赤、御史台及各处行省遣使给驿,比之都有起马居多,近乎量事省减。母令多附行李,越次选马。非军情急速事,不得驰骤。

    2、常使并回程者走损铺马,已尝禁治。今后非军情急务驰骋,铺马损毙,仰驿官点姓名申上,以凭追究。仍分别回使之闲慢者,从水驿舟行。

    3、管站人员凡在官者,不得承揽站户当役马匹、取敛刍粟、钱物、违者罪之。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4、路府州县提调正官及诸在官者,多以驾钝马匹换易站马,致今人户消令。今后犯者,严行追断。①

    上述4款,是为整治站赤条例,其主要内容是严禁各级官员走损铺马,更不得次马换易站赤的马匹,这是整治站赤的重点。
    元世祖执政后期,官拨袛应出现的问题愈加严重。当时,忽必烈发布诏书说:“差出使臣已有定到分例,在前官司给降钱数不足,其间官吏又有克除,致今社长、大户轮番袛待,百姓深以为苦。今后合该钞数从实给放,母得敛及百姓。钦此”。
② 尚书省依奉这一诏书,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三月再次定拟袛应管理条例:

    1、见发钞数,验驿程缓剧均散,母致克减。比及支尽,预期申请,不得科敛于民。

    2、袛应合用诸物,预须趁时准备,务省官钱。

    3、私袛应者,月报元收已支之数,若有不应,即勒当该人偿官。

    4、私袛应者多余破用及使臣横取者,点名申上司区处,仍从按察司纠弹。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②《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5、支销之外,见在数目,从本路正官常加检照。①
   上述条例第1款的“见发钞数”,指“除至元二十八年春夏二季钞五千五十锭已支外,今续支中统钞五千五十锭”。②如不足可继续申请,不得科敛于民。第2至第3款,对管理袛应人员提出严格要求,要按月上报已支之数,节省官钱,超支必须赔偿。第 4至第5款要求本路正官和按察司对袛应经费的开支严加监察。此后,至元二十九年(1292)四月规定官发袛应钱“令各路就于课程钱内际留,谓如至元三十年合拨官钱,于二十九年冬季课钞内际留,发放有司买办销用。有余则准下年见在之数。果若不敷,先期申请”。③至元三十年(1293)九月规定“今后给驿之使,令站赤验所由官司差札,分正从人员,移关前驿袛待饮食。如无关文,不许应付,仍罪失行官司”。④

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②《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③《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④《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现将本为选录的驿站条例的年代、名称、条款数分列如下:

(一)  中统二年(1261)袛应分例条例        1款

(二) 中统三年(1262)禁使臣条画          6款

(三) 中统四年(1263)驿站袛应条例        1款

(四) 至元七年(1270)站赤各项事理        7款

(五) 至元八年(1271)官员乘坐铺马条例    9款

(六) 至元九年(1272)立站赤条画          10款

(七) 至元十年(1273)程法条例            7款

(八) 至元十六年(1279)集议定一十五事    15款

(九) 至元十八年(1281)隨路站赤袛应条例  4款

(十) 至元二十六年(1289)整治站赤条例    4款

(十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袛应管理条例   4款

    以上这些驿站条例是从《经世大典•站赤》、《元典章》等元代文献中选录的。中书省及其所属兵部、通政院等官府所拟定的规章、法令、条例、大多数都要经过皇帝批准。这种批示文字即是皇帝的诏令(通常称为圣旨,蒙古语)。“大元立国”以军站为重,中书省的重要官员亲自主持驿站事务,他行经常将奏议或集议的结果向皇帝报告,最后由皇帝裁定处理意见。本文只是选录其中有代表性的驿站条例。综合这些条例来看,元世祖时期已形成了较完善的驿站管理制度,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健全乘驿牌符与文书的规定。大蒙古国时期已使用乘驿牌符。忽必烈对此有所创新。例如,军务急速的使臣佩带海青牌,专门建立海青站等,就是一个创举。同时,使用驿站的人员还要持有“起马札子”(后来又使用“铺马圣旨”),对没有牌札的使臣、官员禁止在驿站通行。

    第二,完善袛应管理制度。在元太宗窝阔台制定的驿站袛应标准基础上,世祖朝在中统二年、中统四年制定了新的袛应标准,后来虽稍有调正,但有元一代基本上这一标准招待使客和官员。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实行两种袛应办法,即站户自备袛应和
官降袛应。元政府往往根据驿站实际情况,交替使用这两种办法。在多数地区,还是以官降袛应为主。

    第三,规范使用驿马。驿马是马站的主要交通工具,合理使用驿马才能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行。条例规定了官员按品级使用驿马的数量,对走损马匹的乘驿人员要勒令按价赔偿。对驿马的形成予以严格限制。站官要加强驿站牧地的管理,站户要喂养
膘肥体壮的马匹。

    第四,明确各级官府的职责。中书省、兵部、通政院等中央官府,地方上的各路总管府、州县等都要提调驿站事务。对站官德职责做出许多具体规定。按察司等官衙要经常监察驿站事务,对失职的官员要追究责任,甚至免职治罪。

    第五,建立驿站申报制度。各地站赤备有袛应登记薄荷账目,要将袛应开销、使用驿马、来使姓名等情况向总管府申报,总管府汇总后每季度向省部上报。例如,至元二年(1265)规定:“站户所有马匹,于总管府报过数目,别烙印记,止许供
给使臣乘驿。如遇倒死,总管府给印信文字置买。站户家属亦不得乱行乘骑。①

    第六,优先保障军务急速使臣乘驿。这些使臣在选择驿道、使用驿马、饮食供应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规定。尤其是在战事繁忙的时期(如与阿里不哥之战、平定李璮叛乱、攻宋战争等)。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驿站条例,是驿站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以国家公文的形式出现,具有法律效力。它的颁布,对维护驿站的正常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①《大元马政记》,广文书局《史料四编》本。

    可以说,它是乘驿的官员和使臣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但由于驿站这一国家公共交通设施,担负着人员往来、物资运输等任务,平日十分繁忙。加之皇室、诸王、驸马、僧俗等特权阶层,不按驿站规章制度用驿,造成袛应超支、驿马倒死,致使驿站消乏,严重影响驿站交通的正常运行。因此,,从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开始,就经常颁布整治站赤的条例,派断事官等官员到各地整治站赤。有元一代,整治站赤成为维护驿站交通的重要举措。①

①到元顺帝时期,元政府还在一些地区整治站赤。参见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科学出版社,1991年。
王亚莉:《黑域文书所见元代两份整点站赤文书考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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