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科举制度探析
陈德洋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科举制度始于隋,成于唐,各阶层士人必须凭学识在考场上一校高下,有利于选拔出具有真才实学的治国人才和扩大政权的统治基础,所以宋、辽、金诸王朝沿用不衰。自唐代以来,科举成为历代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重要甚至是主要途径。但是元朝情况有些不同。元朝科举是在元朝建立五、六十年后才真正实行科举取士。当时人概括这个曲折的过程说:元代科举是“倡于草昧,条于至元,议于大德,拘泥百端,而始成于延佑”[1],元代科举是大抵是以金宋科举制度为蓝本,参酌而成,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元代科举的设立和发展
蒙元时期,窝阔台九年(1237年),耶律楚材向窝阔台进言说:“制器者必用良弓,守成者必用儒臣。”[2]强调儒臣的重要性。窝阔台听从了他的建议,但当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第二年,窝阔台让断事官札哈岱及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到各路举行考试选取儒士,“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非遣者死。得士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3]。取士四千三十人,恐怕是有点扩大。目的还是为了安抚亡金的臣民的。
这就是有名的戊戌年科举取士,又称 “戊戌选”。中选的条件是“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4]中选的儒士全家可以享受免除赋役的优待,除种田向国家缴纳地税外,其他一切科差杂役一概免除。此外,中选者还可以担任本地的议事官,与本地长官同署公事。但实际上中选者除了被承认为儒户得到免除赋役的优待之外,入仕者寥寥可数。[5]当然,在这次中选的儒士中间,都是当时的名士,这些杰出人才在有的窝阔台时期就做出了贡献,有的人则是元世祖时期的杰出人物和名臣。如:赵良弼、董文用、张文谦等。[6]他们在元朝建国和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作用很大。
元朝建立后,世祖忽必烈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至元十年(1273年)曾拟定过十分具体的程式,其“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7]。成宗、武宗时,也多次想有开科举的议论,但仍然没有结果。元代中期以后,蒙古、色目上层的汉文化逐渐获得提高,元仁宗为了整顿吏弊,下决心施行科举取士制度。皇庆二年(1313年),宣布次年开考。综上,元代科举制度,自窝阔台戊戌年试行科举而后中断,直到延佑年间才真正行科举取士。元朝开科较晚的原因,姚大力先生则从元初政治经济状况探寻了四条原因:其一,元朝初期,官源较充足,设科取士的需要不甚紧迫。其二。科举制流弊日甚,难以取得蒙古统治者的信任。其三,忽必烈在理财上与儒臣的分歧,亦促成他对科举的疏远或排斥。其四,吏员入仕制度化,阻碍了科举之行。上述四条原因均反映了蒙古统治者与中原汉法的文化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才使元朝初期长时间不行科举。[8]
二、元代科举考试的内容
元朝对历代科举考试的管理制度,既有所继承,又结合现实进行了一些新的变革。元代之前,宋代实行乡试、省试、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元代沿袭宋制,也有乡试、会试及殿试之制,但又结合当时自身统治的实际需要而有所变革。士子只有完整的通过这三项考试,才可出任官职。
元代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凡是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9]。
元代科举分为乡试(行省会试)、会试(礼部考试)、殿试(翰林国史院考试)三级。各级考试,蒙古人和色目人都与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场数和要求都不相同,蒙古、色目人较宽,汉人、南人较严。
(1) 乡试
元代乡试由地方官负责主持,每三年举行一次。每次乡试的考试时间定为八月。八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分别考试三场。如果地方官府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和肃政廉访司也要予以治罪。
乡试的科目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别而定。乡试三场考试。第一场,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经疑二问、经义一道。第二场,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汉人、南人试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只试二场,汉人、南人还要试第三场。第三场试策一道,以经史时务内出题。蒙古、色目人所考内容较为浅显。同时规定,“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10]。
元代乡试考场设立的地点,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乡试考场只能设在11个行省所在地、2个宣慰司所在地以及腹里地区的4个地点。其具体分布如下:11个行省为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2个宣慰司是河东冀宁路和山东济南路;腹里地区4个地点为:真定路,参试路分有河间路、保定路、顺德路、大名路、广平路、彰德路、卫辉路和怀孟路;东平路,参试路分和州有济宁州、曹州、淮州、恩州、冠州、高唐州、泰安州、德州和东昌路;大都路,参试地区有大都和永平路;上都路,参试地区有上都和兴和路。
元代规定,天下选合格者300人赴会试,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录取75人。各行省与一些路分按民族分配有一定的名额。除南人分布于湖广、江浙、江西、河南4个行省外,蒙古、色目、汉人的名额分配几遍于全国各个行省。对于乡试中选者,由地方官府发给每人凭证。同时,各行省考场将有关考试情况及录取名录报中书省转送礼部。直隶各考场、宣慰司各考场等也将有关文案申报御史转中书省,以便对照勘察,为会试进行准备。
(2)会试
会试定在乡试后第二年的二月之初,连续举行三场考试。二月初一试第一场,二月初三试第二场,二月初五试第三场。同乡试一样,凡官员延误开试日期者,将予治罪。
会试的科目大致与乡试相同,但具体要求和程度较乡试更为严格。会试仍分两类进行,蒙古人和色目人为一类,汉人和南人为一类。考试的程式为: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考经问五条,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内出题,要求使用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作答。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才能中选。第二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需在500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出题,并规定答题时“四书”“五经”采用朱熹的注解,《周易》采用二程和朱熹的学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的学说,《春秋》采用程颐的私淑弟子胡安国所作的传。第二场另试古赋、诏诰章表内科各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大多为经史时务方面的内容。答题要求惟务直述,需在1000字以上。整个会试除《礼记》答题尚用古注疏,《春秋》答题允许并用《左传》、《公羊》、《谷梁》三传外,其余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这种规定在前代可以说是没有的。由于南人和汉人三场考试远较蒙古人和色目人的二场考试难,所以又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参加汉人和南人考试并中选者,可以加一等授予官职。
每次会试录取名额为100名,是乡试录取人数的1/3,其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取25名。
(3)殿试
殿试也叫廷试,于每次会试结束后的次月(三月)七日在翰林国史院举行。殿试用策试,原则上由皇帝主持,但元代皇帝多委托监视官及读卷官对策文进行评判。读卷官大都是在会试中担任考试官者,如翰林侍讲学士元明善,延枯二年(1315年)会试曾充考试官,殿试时又被委为读卷官,即是一例。[11]监视官多由学识渊博、地位较高的官员担任,以监督考试官的工作。
关于殿试的程式,《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中有详细的记载:“初七日,执事者望闻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生导引至于堂前,望闻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作一甲,汉人、南人作一甲,如前仪。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日午,赐膳。进士纳卷毕,出院。”
殿试合格者,分为三甲进奏,然后分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和南人为左榜。中选进士由皇帝在翰林国史院赐宴,并刻石题名于国子监,以资纪念。
三、元朝科举取士人数
关于元朝科举的取士人数,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元朝开科16次取士1200人左右,另一种则认为取士1135人。[12]笔者认为元朝科举取士的人数为1303人。
元代科举考试的正式举行,是从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开始的,延佑二年举行第一次殿试,中选者56人,到顺帝元统元年共举行7科,共取539人。此外由于权臣伯颜反对,中断了近10年。至正元年(1341年)脱脱为相“悉改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法”[13]。从至正二年(1342年)起,到至正二十六年(1368年),又举行了9科,共录取600人。前后共计16科1139人。此外,从至正二年恢复科举起,每科都有国子生员参加殿试,录取18人,同样给与进士出身的资格。其中蒙古、色目各6人,汉、南人共6人。只有最后一科国学生录取20名。[14]因此,元代中后期,由中科举得进入仕途的共1303人。虽然是这样,元朝取士的数目和前代宋、金相比,比例也是很小。宋、金科举每科都有数百人。实际上在元朝的官员队伍中有科举所占的比重是非常有限的。据姚大力先生推算,元代进士入仕者在文官系统中,只占4.3%。[15]。而且据《元典章》卷七《内外诸官员数》载元朝官员总数为26690人,这还不是元朝官员的全部数目,但1303名进士对庞大的元朝官员来说,不达二十二分之一。
四、元朝科举人员的仕进
元朝由科举选拔的进士,其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比吏员出身者高出甚多,因此,从整个元代的职官队伍中,进士的仕进是处于优越地位的。
元朝科举规定:元代殿试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以六品官。第一名称为状元,元代殿试选拔右榜状元和左榜状元各一人。右榜状元为蒙古人或色目人,左榜状元为汉人或南人。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授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授正八品。
至于元代进士的升迁速度,与元朝官员升迁制度的基本原则相联系,情况比较复杂。元朝官员的升迁制度规定:“理论算日月,迁转凭散官”,[16]其具体规定是:内任官三十月一考,一考升一等;外任官三周年为一考,不同品秩上的晋升有不同的时间限定,或两考升一等,或三考升一等,或三考升两等;四品官内外任通理八十月然后入三品;三品以上不拘常调。[17]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元代内任官升迁比较快,而外任官是比较缓慢的。
元代进士根据其任官的情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只离任内任官,此类升迁速度快,但人数较少。如宋本为至治元年左榜状元,初授官为从六品的翰林修撰,到天历二年(1328年)为从三品艺文太监,期间仅为七年,这与元朝政府固定的从六品到从三品需要十六年差距甚远。[18]第二类是先历外任,后历内任的进士,此类在外任时升迁比较慢,内任时升迁相对较快。如延佑二年进士欧延玄,初授官为正七品平江同知,至顺二年(1331年)为三品的艺文太监,这期间外任三职,内任四职,为时十六年,这似乎与元朝政府的规定相吻合,但是欧阳玄在外任九年只升一等,而内任七年升了六等。[19]第三类是只历外任的官员。此类官员升迁是比较慢。如延佑二年进士曹敏中,初授官为正七品的奉化州同知,后一直是外任,元统二年(1334年)去世,死时仍为正七品的石首县尹,这期间足有十六年,品级竟然没升一品。[19]此外,元代进士升迁除受官员迁转制度约束外,还受其才能、族别、家庭背景、登科年份与名次等多种因素所影响。
元朝进士入官后,各自的仕进发展有很大的区别。但据桂栖鹏统计:元代进士中仕至从三品以上的显宦者一百五十一人,而延佑二年(1315年)至元统元年(1333年)期间七科进士至从三品以上者约为一百二十二人,占这七科进士总数五百三十七人的22.7%。这个比例是元代进士在正常情况下仕至通显的比例,应该说比较高的,反映了元政府对进士的重视。[21]
五、元朝科举的作用
有元一代科举不盛行,共录取1303人。这对于庞大的元朝官员人数来说似乎是微小的,但元朝科举在考试内容上有了很大的变革,不以诗赋而以儒家经义为主要的考试内容,并主要以程朱理学作为标准答案,从这个角度上讲,能够保证元代进士的政治素质。
元代进士中绝大部分在地方政府中担任过官职,“初入官率多得州县”。 [22]由于受儒家思想长期熏陶,在治理地方过程中主要是奉行儒家的政治学说,儒家的政治学说的核心是维护君主专制,推行仁政。所谓的仁政就是明教化、厚农桑、轻徭赋、省刑罚等,其目的是使百姓安居乐业,从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仁政学说对澄清封建政治、稳定小农经济、减轻剥削和压迫有积极意义。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减免赋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减轻下层农民的负担。
有元一代,赋役百出,百姓负担沉重,许多担任地方官的元进士在所治理的辖区设法免除和减轻。如至正二年科进士卢琦任永春县尹,“始至,赈饥馑,止横敛,均赋役,减口盐一百余引,蠲包银榷铁之无征者。”[23]对于农民的其它额外负担,元代进士也往往尽量减轻,如保定路居民“岁输粮数十万石于新乡”,路途遥远,负担沉重,月鲁不花任路总管,“请输京仓以便之”[24],月鲁不花就是元统元年进士。
(2)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注意发展生产。
发展农业生产是封建社会地方官员的重要任务,也是元朝政府用以考课地方官员的重要标准。担任地方官的元代进士对此大多是比较注重。泰定元年进士吕思诚任蓚县尹,“每岁春行田,树畜勤敏者赏以农器,人争趋事,地无遗力”[25]。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不少进士对兴修水利尤为注重。至顺元年科进士夏日孜任建昌州判官,“州有三陂界南昌、新建,可灌田数千顷,废且久,日孜相度形势,浚而鄣之,民获其利”[26]。
(3)兴修学校,推行儒学,发展教育。
元朝庙学发达,很多进士在担任地方官期间发展地方教育,延祐二年进士杨景行任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乃创学舍,礼师儒”[27];延祐五年进士韩镛任饶州路总管时“镛知民可教,俾俊秀入学宫,求宿儒学行俱尊者,列为《五经》师,旦望必幅巾深衣以谒先圣,月必考订课试,以示劝励。每治政之暇,必延见其师生,与之讲讨经义,由是人人自力于学,而饶之以科第进者,视他郡为多。”[28]
元朝进士在传播儒学,发展教育方面相当活跃,对元代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由于元代科举考试在内容上作了较大的变革,儒家经义取代词赋成为考试的主要内容。元朝进士是科场的佼佼者,对儒家经典必然有深厚的修养,这就使他们在将来的从政或其他活动中推行儒学。在教育方面,很多进士在元朝各级学校中充当教官,如延祐五年进士韩镛“至顺元年,除国子司业”[29];至顺元年进士归旸“至正六年,除国子博士”[28;除从事官学教育外,元代进士还有很多从事私家教育,泰定四年进士李稷“从其父官袁州,师夏镇,又从官铅山,师方回孙。镇、回孙皆名进士,长于《春秋》,稷兼得其传。”[31]这里的夏镇和方回孙都是元朝进士。
元朝进士在当时吏治腐败的状态下,推行仁政是颇有政绩的。在《元史·良吏传》中共录地方官员十八人,其中进士四人,约占22%。同时《新元史·循吏传》中录元代地方官员五十八人,其中进士八人,约占13.8%。由于元代科举推行甚晚且取士较少,因此在元代地方官员中的比例也比较小。基于此,我们可知元代进士在元代地方官员中是出类拔萃的,他们治理地方政绩是突出的。
在元朝的中央政府任职的进士也都颇有成绩,元统元年进士张桢“拜监察御史,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32]。并且元代进士大都居官清廉,延祐乙卯进士张启岩“卒之日,廪无余粟,家无余财”[33]。至治元年进士宋本,“历仕通显,犹僦屋以居。及卒,非赙赠几不能给棺敛”[34]。再如吕思诚“文章政事皆过人远甚,而廉洁不污,家甚贫”。[35]
元朝后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加深,逐渐走向衰亡,民族斗争和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这一时期作为统治阶级的元朝进士表现出对元朝极度的忠贞,在对抗农民军和明军的过程中表现的异常的坚决和凶悍,甚至付出生命,“死节”、“殉难”这比比皆是。清人赵翼指出:“元代不重儒术,延佑中始设科取士,顺帝时又停二科始复,其时所谓进士者,已属积轻之势矣。然末年仗节死义者,乃多在进士者出身之人。”[36]据有关学者统计,元末农民战争中为元王朝“殉难”的进士多达42人。[37]这对于取士不多的元朝来说,自顺帝至正十一年(1352年),刘福通起义到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退还大漠,在各地农民军的打击下能存在十七年之多,其中进士群体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注释]
[1] 《全元文》卷1187,《秋谷文集序》,第38册12页
[2] 《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3] 《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4] 《元史》卷81,《选举志一》
[5] 见张晋藩主编:《中国官制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8页
[6] 见《元史》卷148,《董文用传》;《元史》卷156,《赵良弼传》;《元史》卷157,《张文谦传》之相关内容记载
[7] 《元史》卷81,《选举志一》
[8] 见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元史及北方少数民族史研究集刊》第6期
[9] 《元史》卷81,《选举志一》
[10] 《元典章》卷31,《礼部四·学校》
[11] 《元史》卷181,《元明善传》
[12] 许凡:《论元代的吏员出职制度》,《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第41页;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第九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254页
[13] 《元史》卷138,《脱脱传》
[16] 《元史》卷83,《选举志三》
[17] 《元典章》卷8,《循行选法体例》
[18] 《元史》卷182,《宋本传》
[19] 《元史》卷182,《欧阳玄传》
[20] 《全元文》卷981,《曹敏中墓志铭》,第30册第430页
[21] 桂栖鹏:《元代进士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22]《全元文》卷1408,《送陈元善赴海北宪掾序》,第45册第390页
[23] 《元史》卷192,《良吏传·卢琦传》
[24] 《元史》卷145,《月鲁不花传》
[25] 《元史》卷185,《吕思诚传》
[26] 《新元史》卷129,《循吏传·夏日孜传》
[27] 《元史》卷192,《良吏二·杨景行传》
[28] 《元史》卷185,《韩镛传》
[29] 《元史》卷185,《韩镛传》
[30] 《元史》卷186,《归旸传》
[31] 《元史》卷185,《李稷传》
[32] 《元史》卷186,《张桢传》
[33] 《元史》卷182,《张启岩传》
[34] 《元史》卷182,《宋本传》
[35] 《南村辍耕录》卷12,《文章政事》,第149页
作者简介:
本文为内蒙古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阶段性成果
姓名:陈德洋 男 1979.06.27,山东临沂人。学历:博士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辽金元史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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