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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加强综合工作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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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2/4/23 阅读:3254次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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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掌握集团治安形势和综治工作运行情况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推进集团综治工作深入开展,集团党委综治工作深入开展,集团党委综治委根据呼综治(2002)2号文件精神及目前各成员企业在综治工作监控、通报、查究三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集团各成员企业综治委、办指出具体要求。
一、监控制度
1、各成员企业综治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每半年向集团综治委书面报告一次,年终报送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时间为半年和本年度结束前5日内。
2、各单位发生的重大刑警案件、治安案件、灾害和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每月向集团综合治理委书报告一次。报送时间为本月结束前3日内。
3、各单位发生的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事故和群体时间,随时间向集团综合治理委、集团安全处报告。
二、通报制度
1、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半年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检查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促进工作。
2、各单位每季度邀请驻区公安科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和综治工作运行情况分析研究会,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各单位发生影响大、危害大的事件、事故和群体事件后,要随时召开综合治理通报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部署整改措施。
三、查究制度
1、单位内部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后要认真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其中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负责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负责人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发生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事故的群体事件单位,属未完成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要坚决实行一票否不决。 (集团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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